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搅拌泵车的保修内容和保修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搅拌泵车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限的制定和用户服务提供指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Q/QKTW022-2003混凝土搅拌泵车)。
3、定义
本办法采用以下定义。
保修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生产厂家或销售者对非人为损坏、意外损坏而导致产品功能失效、性能严重下降等缺陷部件进行的免费更换或维修。
4、保修条件
4.1本“保修条款”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生效:
1)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本公司组织的正规培训合格并能正确操作、使用、维护、保养本设备。
2)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操作、使用、维护、保养本设备。
3)按《使用说明书》中指定的品牌、型号及加注方法使用油料、润滑油、润滑脂和冷却液。
4)所使用的各种油料、润滑油、润滑脂和冷却液应符合相关标准。
5)使用本公司提供的零配件。
4.2本保修条款不适用于因人或意外事故、改装或变动而引起的质量缺陷的保修。
5、保修范围及保修期限
5.1 下列零部件保修期限可按出厂日期或累积泵送时间来确定,见表1。
Q/WY/BS2001-2004
表1 按出厂日期或累积泵送时间确定的保修期限表
部件范围 | 保修期限 |
液压油泵、液压马达、油缸、主电机、液压阀类元件、柴油机、料斗、运动控制器 | 一年(自出厂之日起)或累积泵送时间1000小时,以先到为准。 |
5.2 下列零部件保修期限按出厂日期或累积泵送时间来确定,见表2。
表2 按出厂日期或累积泵送时间确定的保修期限表
部件名称 | 保修期限 |
输送缸、S管总成 | 半年(自出厂之日起)或累积泵送400小时,以先到为准 |
蓄电池、出料口 | 半年(自出厂之日起)或累积泵送350小时,以先到为准 |
合金钢眼镜板 | 半年(自出厂之日起)或累积泵送10000方,以先到为准 |
砼活塞、S管总成、合金切割环 | 半年(自出厂之日起)或累积泵送8000方,以先到为准 |
5.3 随使用时间而自然磨损和消耗的零部件,一般不进行保修,见表3。
表3 自然磨损和消耗的零部件明细表
类型 | 零部件名称 |
滤芯 | 发动机空气滤芯、机油滤芯、柴油粗滤、柴油精滤内芯、液压油滤内芯 |
油料 | 液压油、机油、柴油、润滑油、润滑脂、不冻液 |
其它 | 各种灯泡、熔断器、轮胎、清洗活塞、海绵球(海绵柱)、管卡以及管卡用胶圈、根部软管、搅拌叶片、各种皮带、输送管道 |
5.4 除表1、表2、表3指定的零部件外,其它零部件的保修期限可按出厂之日起半年或累积泵送时间400小时来确定。
6、其它事项
6.1 维修换件或赠送配件的保修期限以换件或赠送时间为起点进行计算。
6.2 以下情况导致的设备损坏,不在保修范围:
保管不当,违规的操作使用及维护保养导致的设备损坏;
2)电气元件由于进水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
3)未使用原厂配件导致的设备损坏;
4)使用非指定的或不合格的油料导致的设备损坏;
5)产品保修期内,未经本公司授权擅自对设备进行维修或改造导致的设备损坏;
6)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设备损坏;
7)因混凝土和易性差堵管、爆管造成的设备损坏。
6.3 保修期限在产品销售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以合同为准。